个人所得税法境外人士港澳台惠安中国境内政策稳定性税务总局纳税问题
摘要: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境外人士纳税问题有特殊优惠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境外支付的部分不需要在中国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为保持政策稳定性,下一步在落实新个人所得税法时,将考虑继续对境外人士包括港澳台人士作出优惠安排。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财政》(半月刊)创刊于1956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主管,中国财政杂志社主办,CN刊号为:11-3829/F,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财政》财政理论专业刊物。宣传党和国家的财政方针、政策和法令,交流财政工作经验,介绍财税法规。对财政理论和实践进行探讨研究,介绍国外财政情况和资料。
省级期刊
人气 123556 评论 49
部级期刊
人气 26217 评论 51
人气 22522 评论 44
CSSCI南大期刊、北大期刊、统计源期刊
人气 20496 评论 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