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采购管理国有金融企业国家整体利益竞争性谈判要闻内部管理体制采购活动统一管理
摘要:加强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 财政部印发《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明确国有金融企业开展集中采购活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统一管理、分级授权、相互制约的内部管理体制,切实维护企业和国家整体利益。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应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可以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有关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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