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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国有资产处置损失财务处理问题明确

国有资产处置资产损失财务处理行业化产能钢铁煤炭企业持续经营

摘要:财政部、国资委印发《关于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国有资产处置损失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要求去产能企业应当及时确认和处理去产能过程中发生的资产损失,做到账实相符。去产能企业持续经营的,资产损失作为当期损益处理;去产能企业通过公司制改制、股权(产权)转让、合并等方式实施重组中发生的资产损失,报经股东(大)会、党委(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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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

《中国财政》(半月刊)创刊于1956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主管,中国财政杂志社主办,CN刊号为:11-3829/F,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财政》财政理论专业刊物。宣传党和国家的财政方针、政策和法令,交流财政工作经验,介绍财税法规。对财政理论和实践进行探讨研究,介绍国外财政情况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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