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改革矿产资源权益中央与地方采矿权使用费分享比例矿业权采矿权价款
摘要:国务院印发《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明确在矿业权出让环节,将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调整为矿业权出让收益,矿业权出让收益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确定为4:6;在矿业权占有环节,将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整合为矿业权占用费,矿业权占用费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确定为2:8;在矿产开采环节,组织实施资源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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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半月刊)创刊于1956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主管,中国财政杂志社主办,CN刊号为:11-3829/F,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财政》财政理论专业刊物。宣传党和国家的财政方针、政策和法令,交流财政工作经验,介绍财税法规。对财政理论和实践进行探讨研究,介绍国外财政情况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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