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公开机关事业单位中央银行票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银行理财产品社会保障部
摘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研究起草《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暂行办法指出,职业年金基金采取集中委托投资运营的方式进行管理,中央在京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由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中心集中行使委托职责,各地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由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集中行使委托职责。职业年金基金财产限于境内投资,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中央银行票据,国债、债券回购、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特定资产管理计划,证券投资基金、股票、股指期货,养老金产品等金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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