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营改增”后地方税收体系重构

作者:李金荣地方税收体系体系重构增值税业务分配比例统一管理收入问题经济调节功能地方财政

摘要:我国从2012年开始推行“营改增”试点,试点过程中营改增范围对应的税款全部归属地方,但长期来看并不现实。从税种管理角度来看,营改增后的增值税应该实行统一管理,税款分配也应一致,否则会增加管理的难度和成本。从业务范围上来看,增值税实行税款抵扣制度,现实征管活动无法在业务链条中将营改增范围与原有增值税业务范围划分清楚,从而影响到收入的分配。为解决营改增后地方财政收入问题,长远来看应改革增值税的收入分配比例,将增值税税收收入统一在中央和地方之问进行分配,同时重新构建地方税收体系,以完善地方税的财政和经济调节功能。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财政

《中国财政》(半月刊)创刊于1956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主管,中国财政杂志社主办,CN刊号为:11-3829/F,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财政》财政理论专业刊物。宣传党和国家的财政方针、政策和法令,交流财政工作经验,介绍财税法规。对财政理论和实践进行探讨研究,介绍国外财政情况和资料。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