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有偿续期

作者:王新江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公共财政社会公平财税法税制物业财源

摘要: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否应当有偿续期是一个颇具争议的话题,从财税法的角度来说,有偿续期是更好的选择,而且应进一步考虑将之纳入目前的物业税制度设计中,为建设公共财政提供财源,促进社会公平。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财政

《中国财政》(半月刊)创刊于1956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主管,中国财政杂志社主办,CN刊号为:11-3829/F,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财政》财政理论专业刊物。宣传党和国家的财政方针、政策和法令,交流财政工作经验,介绍财税法规。对财政理论和实践进行探讨研究,介绍国外财政情况和资料。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