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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共品“政府引导、非政府提供”模式初探

作者:赵宇农村公共品政府引导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农民积极性市场化运作提供模式

摘要:农村公共品的有效提供是解决“三农”问题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山东省在农村公共品提供中,按照农村公共品的不同属性,针对不同的类型,选择不同的提供主体和提供模式,建立了农村公共品多主体、“三模式”分类提供体系。即农村纯公共品,提供主体是政府,提供模式为“政府独资、一元提供”;外部效益较强的农村混合品,提供主体以政府为主,提供模式为“政府主导、混合提供”,主要方式是“公办民助”、“BOT”、“TOT”;外部效益较弱的农村混合品,提供主体以非政府为主,政府为辅,提供模式为“政府引导、非政府(市场)提供”,主要方式是“民办公助”、“以奖代补”、民间经济合作组织提供、社会各界捐助、政府政策引导和价格管制下完全民办和市场化运作等。山东省在解决“三农”问题中,针对农村街道和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外部效益弱,主要是辖区内农民受益的特征,积极发挥农民积极性,以农民自建为主,政府给予一定奖励和政策引导,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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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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