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多管齐下解决白酒税收流失问题

作者:周维成; 孙光奇; 陈仲明; 曹志杰税收流失问题白酒生产烟草行业酒类产品小酒厂管理体制税收贡献80年代酒行业消费品

摘要:酒是特殊消费品。世界上多数国家对酒均采取“寓管于征”的特殊管理体制,主要是过程管制和征收高税。我国是世界白酒生产和销售第一大国,白酒也是我国少数几个高税产品之一。但实际上,白酒的税收贡献与其地位远远不相称。上世纪80年代初,全国烟草和以白酒为主的酒行业向国家提供的税收基本相同,而2004年,酒类产品的税收只是烟草行业的13.5%。为什么会有如此大的差距?原因固然有很多,但白酒税收的严重流失恐怕是主要的。业内人士把酒行业税收格局概括为“大酒厂避税,中型酒厂欠税,小酒厂逃税或根本不缴税”。至于税收年流失数额,有专家测算为700多亿元,较多的人则认为在200至300亿元。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财政

《中国财政》(半月刊)创刊于1956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主管,中国财政杂志社主办,CN刊号为:11-3829/F,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财政》财政理论专业刊物。宣传党和国家的财政方针、政策和法令,交流财政工作经验,介绍财税法规。对财政理论和实践进行探讨研究,介绍国外财政情况和资料。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