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生活保障资金被征地农民江苏省资金管理办法间接投资部门转借
摘要:为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日前,江苏省正式实施《江苏省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将实现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截留、转借或擅自用于任何形式的直接或间接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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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半月刊)创刊于1956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主管,中国财政杂志社主办,CN刊号为:11-3829/F,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财政》财政理论专业刊物。宣传党和国家的财政方针、政策和法令,交流财政工作经验,介绍财税法规。对财政理论和实践进行探讨研究,介绍国外财政情况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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