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铭达改革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1994年财政体制改革县乡财政困难土地有偿使用2001年土地增值税2004年分税制改革经济发展可用财力市县级地市资源税中央税种收入国有
摘要:199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按照中央的要求实施了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由于当时全区市县级经济发展总体比较落后,财政普遍比较困难,自治区决定将主要税种全留给地市县。2001年,为了进一步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广西在全国较早地微调了财政体制,将自治区本级与地市县共享的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全留给地市县,进一步增加市县的可用财力。到2004年,广西的财政体制基本上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时所确定的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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