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复义违法行为执法主体处分处罚执法手段解读派出机构审计机关财政部门人民政府行为实施监察机关县级省级任免
摘要: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对财政违法行为实施处理、处罚、处分的执法主体,主要包括三类: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二是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审计机关的派出机构;三是监察机关及其派出机构,或者任免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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