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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收资金管理亦应规范统一

作者:梁凤歧资金管理负债规范执法部门法律法规履行定数特定性执法过程当事人

摘要:预收资金是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为促使当事人履行一定的义务、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而依据法律法规预先收取的、具有负债或特定性质的资金。从方便工作的角度考虑,执法部门收取一定数量的预收资金是必要的,但在管理上必须规范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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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

《中国财政》(半月刊)创刊于1956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主管,中国财政杂志社主办,CN刊号为:11-3829/F,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财政》财政理论专业刊物。宣传党和国家的财政方针、政策和法令,交流财政工作经验,介绍财税法规。对财政理论和实践进行探讨研究,介绍国外财政情况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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