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静; 苏如飞金融监管模式荷兰双边贸易额阿姆斯特丹金融监管局贸易伙伴金融中心行为监管
摘要:荷兰是我国在欧盟第三大贸易伙伴,2018年双边贸易额达到约1100亿美元,其首都阿姆斯特丹作为金融中心具有悠久历史,并在欧盟具有一定影响。荷兰采取“双峰”监管模式,分别由荷兰央行开展审慎监管和荷兰金融监管局开展行为监管,以目标为导向,以风险为本开展金融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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