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毓银行理财产品销售告知义务案例分析适当性理财产品银行客户商业
摘要:张某是A银行客户,从2014年起多次在A银行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2017年5月11日,在理财经理的推介下,张某购买了一款股票型理财产品。产品到期后,张某发现该理财产品发生亏损,至此才知道所购理财产品为非保本型理财产品。张某认为,A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过程中隐瞒相关事实,未尽合理风险告知义务.给自己造成财产损失,应予赔偿。双方协商未果,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A银行赔偿其本金及相应利息损失。法院经审理认定,银行在推介理财产品时未能根据产品的风险和客户的实际状况履行适当的告知义务,未能确保客户在充分了解投资标的及其风险的基础上自主决定,具有重大过错,判决银行对客户的实际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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