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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企“总对总”协议中最高额保证条款设计

作者:刘天然银企合作合作协议最高额保证条款设计集团公司担保手续合作关系审判规则

摘要:作为银企合作的常见模式之一,银行总部与集团公司总中可每年签署“总对总”业务协议,由集团公司总部为其子公司后续融资提供担保,相关协议一般名为《融资合作协议》,具有明确双方合作关系,简化担保手续等优点。本文基于银企双方业务开展需求以及法院相关审判规则,并针对性地提供银企“总对总”协议中最高额保证相关条款的设计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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