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银行托收中委托人与代收行法律关系探讨

作者:平一基本法律关系代收行委托人托收行银行司法实践主张权利

摘要:银行托收当事人间的基本法律关系为。简单的说,托收就是委托人委托托收行,托收行委托代收行向付款人收款。因此一般认为,由于委托人不与代收行直接发生委托关系,委托人不能直接向代收行主张权利。但近年来,实践中也出现了多起委托人直接追究代收行过错责任并得到法院支持的案例。本文分析了关于委托人与代收行法律关系的两种观点及国际惯例的新发展,并提示银行应当关注司法实践的变化,采取措施防范风险。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城市金融

《中国城市金融》旨在为金融从业者和研究者提供多方面的金融资讯渠道、广阔的宏观经济视野以及从业经验的交流平台。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城市金融》现已更名为《现代金融导刊》。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