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靳军婚前检查强制婚检人权
摘要:2003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修订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对婚姻登记时应当出具的证明文件作了调整,取消了提交“婚前医学检查”(以下简称“婚检”)证明的规定,实行自愿婚检制度.这一法律制度的修改,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特别是2005年6月24日黑龙江省人大审议通过,并开始实施修订后的《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恢复强制婚检制度,更是成为社会各界讨论、争议的热点问题.本文从婚检的法律依据、法治人性化、取消强制婚检的代价及完善婚检制度的措施作一探讨.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