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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强制婚前医学检查的思考

作者:靳军婚前检查强制婚检人权

摘要:2003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修订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对婚姻登记时应当出具的证明文件作了调整,取消了提交“婚前医学检查”(以下简称“婚检”)证明的规定,实行自愿婚检制度.这一法律制度的修改,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特别是2005年6月24日黑龙江省人大审议通过,并开始实施修订后的《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恢复强制婚检制度,更是成为社会各界讨论、争议的热点问题.本文从婚检的法律依据、法治人性化、取消强制婚检的代价及完善婚检制度的措施作一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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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初级卫生保健

《中国初级卫生保健》(月刊)创刊于1987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管,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主办,CN刊号为:23-1040/R,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初级卫生保健》杂志自创刊以来,始终坚持以提高人群的健康水平,进一步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目标;已为读者提供一系列基本的、基础的、有益于保护人群健康的基本理论、政策、方法措施为内容,大力宣传国家初级卫生保健的基本理论和政策,介绍国内外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经验,提供预防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妇幼保健和围产期保健等方面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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