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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牛奶包装标识(复原乳)存在的问题和修改建议

作者:陈培侨包装标识复原乳修改建议生产经营管理酸牛奶产品标识标注巴氏杀菌乳产品名称

摘要:“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中提到的“巴氏杀菌乳生产中不允许添加复原乳,灭菌乳产品使用复原乳应在包装上紧邻产品名称位置标注‘复原乳’”,这些要求有助于加强规范巴氏杀菌乳和灭菌乳生产经营管理,规范这两个产品标识标注管理。“通知”中还要求“酸牛乳包装上紧邻产品名称位置标注‘复原乳’”,国内外食品行业的很多专家和企业对此标注方法都认为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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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标准导报

《中国标准导报》(CN:11-2921/T)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标准导报》始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办刊方针,在宣传国家质量方针政策。 重要通知:《中国标准导报》现已更名为《中国质量与标准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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