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迁著作权世界贸易组织裁判结果费希尔版权条约
摘要:我国于1992年加入《伯尔尼公约》之后,我国的箸作权制度建设、一直强调符合国际版权条约的要求。特别是2001年我国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大幅修改了《箸作权法》,2010年又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对“美国诉中国案”涉及著作权部分的裁判结果删除了《著作权法》原第4条第1款,使我国对著作权的保护水平达到了国际版权条约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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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版权》(CN:11-4780/G2)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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