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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尔尼公约》在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中的地位和作用

作者:陈锦川我国著作权法民事审判著作权游戏画面电影作品立法模式

摘要:在我国著作权民事审判中,引用《伯尔尼公约》的情况越来越多,笔者至少看到过以下表述:我国著作权法对作品种类采封闭式立法模式,不符合《公约》规定。为此可以直接引用《公约》第2条第1款,为难以归类为现有作类型的新类型作品提供保护;有判决在论述游戏画面是否符合“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的要求时指出:《公约》对电影作品的描述的本质在于表现形式而非创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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