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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量引用就是非法复制——“电影片段使用界定问题研讨会”在青岛召开

作者:郑晓红电影片问题研讨非法复制青岛界定制作目的电影作品中国电影

摘要:目前,我国电视与网络以介绍评论为名,未经权利人许可,大段使用电影作品片段的现象大量出现,据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的调研,该现象大致有两种情况:一是介绍影片(多为新片)。主持人在节目前、后作介绍(有的在中间加串联词),使用整部影片的精彩片段长达40-60分钟,前后有冠名广告,中间也插播广告。二是介绍演员、导演,评论类型题材。使用每部影片10—20分钟不等,前、后或中间有主持人旁白(或画面)。这一类节目自制自播时带广告,然后大多分销给其他传播机构。有一家公司制作的此类节目,其客户除视频网站外,还有近30家电视台,明显是以盈利为制作目的的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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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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