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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著作权行政处罚提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资格探讨

作者:杨勇行政处罚决定著作权人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行政执法部门人民政府行政相对人侵权人

摘要:[案例]近期,某著作权人向地方著作权行政执法部门投诉某企业侵犯其美术作品复制权。著作权行政执法部门经过调查取证,并经听证告知程序,决定对侵权人作出责令停止侵权,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侵权人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未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但著作权人以著作权行政处罚畸轻为由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当地人民政府受理该著作权人提出的行政复议,并通知被行政处罚的侵权人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但无论是被行政处罚的行政相对人,还是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均对此提出异议,均认为著作权人无权提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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