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迁孤儿作品限制与例外准强制许可提存
摘要:“孤儿作品”是指经过尽力查找,仍无法找到著作权人的作品。我国引入“孤儿作品”制度,规定不经著作权人许可而利用“孤儿作品”的条件,有利于实现“孤儿作品”的社会价值。我国的“孤儿作品”制度应适用于外国作品,应以作品已经被发表为适用条件,同时应考虑是否适用于摄影作品等天生容易成为“孤儿作品”的作品类型。在利用“孤儿作品”的模式上,宜采用以加拿大《版权法》为代表的“准强制许可+提存”模式,而不宜采用美国立法草案中的“责任限制”模式。在采用“准强制许可+提存”模式时,应对有权批准使用“孤儿作品”的机构、批准程序、信息登记与公示,以及使用费的认定和提存等作出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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