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曹博著作权法录像制品电影作品文学艺术作品2001年创作摄制
摘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2001年我国第一次修订著作权法时增加的概念,“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称谓源于《伯尔尼公约》。第二条之一.“‘文学艺术作品’一词包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而录像制品是我国长期以来的既有概念。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版权》(CN:11-4780/G2)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省级期刊
人气 30814 评论 65
部级期刊
人气 30664 评论 56
人气 2410 评论 9
人气 1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