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索来军著作权质押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合同登记出质登记修订著作权法行政管理部门
摘要: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著作权法修正案。修正案中包括“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六条:‘以著作权出质的,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等内容。这是我国著作权法中第一次出现有关著作权出质登记的内容。为配合著作权法修正案的实施,并结合在此前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有关著作权质权登记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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