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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著作权法》第4条之修改

作者:吕炳斌第4条修改保护问题立法背景知识产权wto根本性

摘要:一、导言 我国著作权法第4条第1款规定的“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具有特定的立法背景,在历史上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关于该条的争议一直存在,一个根本性的问题是:“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难道就连著作权也没了吗?2007年美国向WTO申诉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就包含这一条,WTO专家组于2009年1月26日公布了对此案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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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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