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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实用艺术品的法律界定和保护模式

作者:张莉琼法律保护模式实用艺术品法律界定实用艺术作品美术作品界定问题审美意义

摘要:本文旨在对实用艺术品的法律界定问题和法律保护模式进行探讨。 一、实用艺术作品的法律界定 (一)实用艺术作品与一般美术作品 实用艺术作品不同于美术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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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版权》(CN:11-4780/G2)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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