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论我国著作权侵权救济“双轨制”的正当性——一种经济分析法学的诠释

作者:刘峰著作权侵权纠纷侵权救济经济分析法学诠释行政执法机构司法救济行政救济

摘要:对于著作权侵权纠纷,目前我国分别有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对之提供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两种救济途径。从世界各国著作权保护体系的情况看,与我国采取的行政和司法的双重执法体制不同,各国行政执法机构虽有权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但除了海关以外,一般无权作出决定或者处罚,是否构成侵权以及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均须由法院裁决。因此,不少学者对于行政机关介入著作权侵权民事纠纷,持否定或怀疑的态度,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版权

《中国版权》(CN:11-4780/G2)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