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迁一审判决唱片公司间接侵权百度网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信息网络传播权网络传播作品知识产权
摘要:2006年11月1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七大唱片公司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下达了一审判决。笔者认为:法院在判决书中正确地回答了两个长期以来曾经困扰知识产权司法界的问题——究竟何种行为属于“通过网络传播作品的行为”、何种行为可以构成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直接侵权”。但是,法院的判决却绕过了本案的关键——被告提供含有指向其他网站歌曲链接的“榜单”是否构成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间接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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