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马继超著作权法著作权人表演权集体管理方式免费表演付费义务人伯尔尼公约
摘要: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著作权人享有的各项权利中,表演权尤其是音乐作品的表演权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渗透到生活的各个方面。在法律赋予权利人表演权后,如何实现该项权利、谁是付费义务人?以及如何理解著作权法规定的免费表演、放映电影作品时所涉及的音乐作品的表演权等问题,都值得我们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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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版权》(CN:11-4780/G2)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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