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党会娟公安机关违法行为检察院蒲城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律援助机构
摘要:近日,陕西省蒲城县检察院就该县公安机关在侦查一起抢劫案中出现的违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并监督该县公安机关及时予以纠正。据悉,蒲城县检察院在审查该县公安机关提请审查逮捕犯罪嫌疑人张某涉嫌抢劫罪一案时发现,因张某为未成年人,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在张某及其法定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情况下,未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派辩护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未依法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损害了张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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