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分类改革试点示范非公资本国有企业改革混合所有制经济国资
摘要: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并实行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9月23日,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简称《意见》),鼓励非公有资本参与国企混改,有序吸引外资参与国企混改,鼓励国有资本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分类、分层推进国企混改: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领域改吊,开展放外竞争性业务、推进混改试点示范。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