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志军; 许开立生产安全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危险责任博弈论事故预防
摘要:为激励当事人采取适当措施,实现最佳的事故预防效果并促进社会成本的最小化,在分析我国当前民事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体系的基础上,将危险责任作为一种独立的归责原则,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过错责任与危险责任耦合的生产安全事故二元归责原则体系。同时,采用汉德公式的思想和博弈论的方法,从过错责任原则和危险责任原则2方面,分析和比较生产经营活动中当事人的安全投入和行为选择。结果表明:在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下,当预防成本小于事故成本时,对侵害人和受害人都能产生事故预防的激励;在危险责任的归责原则下,对受害人不会产生事故预防的激励,而预防成本小于事故成本时,能对侵害人产生事故预防的激励。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