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苏崎登记错误不真正连带责任无过错归责原则
摘要:本文从《物权法》第二十一条的法条开始剖析,发现问题意识,认为错误登记的责任形式需要讨论,进而对登记错误的性质与分类进行解析,接着从比较法的角度,收集中外学者对房屋登记错误责任的认定,最后对《物权法》第二十一条提出完善建议,指出虽然房屋登记行为是行政确认行为的一种,但这一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是职务侵权行为,《物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动产登记机关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更加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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