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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污染事故企业事业单位主管人员直接损失罚款

摘要: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于8月29日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新大气法规定: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上一年度从本企业事业单位取得收入50%以下的罚款.对造成一般或者较大大气污染事故的,按照污染事故造成直接损失的1倍以上3倍以下计算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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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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