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对他的欺骗行为如何定性、处罚?

定性欺骗处罚中央电视台新闻记者工矿企业宣传产品优质产品公安机关酿酒厂制药厂针织厂单位

摘要:问:我家亲戚杨某,28岁,冒充中央电视台新闻记者,先后窜到我市的酿酒厂、制药厂、针织厂等工矿企业,谎称可以写稿在电视台上宣传产品,并称在北京有很多熟人、朋友,可以推荐优质产品参加商品评优活动因而骗取了这些单位领导的信任。不少单位请他高消费,临走时又送名酒、名烟和新产品请他品尝、代穿。最近,他被公安机关抓获。请问:他的欺骗行为该如何定性、处罚?(读者杨柳)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致富之友

《致富之友》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月刊,自创刊以来,宣传党和政府关于农村工作的政策法令,传播经济技术知识、信息,服务于家庭经营单位、乡镇企业、及其它各类合作经济组织。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