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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德国法上债权人迟延和给付不能之间的界定

作者:丁佳佳债权人迟延给付不能绝对定期行为

摘要:通常情况下,德国法中的债权人迟延和给付不能之间难以发生界定困难的问题。但是在部分案情中这是非常难以实现的。传统的"抽象模式"并不正确,界定债权人迟延和给付不能之间的唯一标准是给付的可补正性。而债权人迟延或给付不能的原因仅影响之后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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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学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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