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月萍保密性不公开性默示义务
摘要:保密性是仲裁的显著优势,但是,由于当前立法规定的缺失及司法实践的冲突,仲裁保密性的法律地位并不明确。仲裁保密性与仲裁的不公开性不同,当事人不应认为仲裁庭审的不公开即意味着相关仲裁信息的保密。另外,保密性作为一项默示义务并非绝对,而是存在例外的。为确实实现仲裁的保密性,可以通过在仲裁立法、仲裁规则和仲裁协议中规定或约定保密义务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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