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玉英工程质量事故犯罪立法分析
摘要:工程质量问题已成为一个屡治不愈的“顽症”,严重地威胁到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而我国工程质量事故犯罪立法在犯罪主体、罪过形式、危害结果、法定刑方面存在缺陷和弊端。为遏制工程质量事故,必须从主观方面、客观要件、责任主体、单位犯罪责任方面,对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予以完善并增设危害工程质量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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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学刊》(CN:44-1007/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政法学刊》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的办刊方向,立足广东,面向全国,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学术性、应用性,始终保持刊物的思想性、理论性、创新性和指导性;力求学术品位与应用价值兼备,倡导理论探索与实战研究并举,紧扣时代热点,与时俱进,不断创新,达到外在形式与内在质量的完美统一,备受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厚爱,取得了良好的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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