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谭冰涛质量侵权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转承责任
摘要:质量侵权包括产品质量侵权、服务质量侵权、建筑质量侵权三种情态,在产品质量侵权责任中,责任的承担主体是生产者和销售者,在建筑质量侵权责任中,责任的承担主体则是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在服务质量侵权责任中,责任的承担主体则是服务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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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学刊》(CN:44-1007/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政法学刊》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的办刊方向,立足广东,面向全国,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学术性、应用性,始终保持刊物的思想性、理论性、创新性和指导性;力求学术品位与应用价值兼备,倡导理论探索与实战研究并举,紧扣时代热点,与时俱进,不断创新,达到外在形式与内在质量的完美统一,备受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厚爱,取得了良好的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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