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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零六条犯罪主体之探析

作者:刘慧霞刑法第三百零六条犯罪主体律师刑事诉讼辩护人立案审查阶段侦查阶段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阶段

摘要:刑法第三百零六条规定的是辩护人、诉讼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关于本罪的犯罪主体,刑法明确规定为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人和诉讼人,刑事诉讼法又将辩护人和诉讼人限定在审查起诉和审判两个阶段.这一规定已远远落后于司法实践的发展,事实上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都存在着辩护和诉讼活动,在这些活动中都可能发生具有相当危害性的妨害证据的行为,因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每个阶段都可能以辩护人和诉讼人的身份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在立法中对此予以确认也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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