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潘家永承包经营荒地纠纷承包合同合同签订发包方村委会承包费
摘要:改变用途发包方可解除合同 2014年1月,某村委会与本村村民胡某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将80亩荒地发包给胡某开荒植树,每亩每年承包费40元,承包期为25年。合同签订后,胡某除在30亩荒地上种经济林外,其余土地一直闲置着。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致富天地》(CN:53-1146/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省级期刊
人气 460991 评论 72
部级期刊
人气 379178 评论 9
人气 180911 评论 43
人气 160029 评论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