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钰婕土地承包依法处理纠纷管理承包费
摘要:沈某与陈某系同村村民,1998年,村里统一分配山脚的一片地,沈某分得1.8亩。后因不便管理,沈某便与陈某协商订立口头胁议,将自己分得的地交由陈某代为管理,陈某一直管理至今,并向沈某缴纳了该地块的承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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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富天地》(CN:53-1146/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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