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郑宝华承包面积土地制度土地类型集体土地产权林权证国土资源集体林权荒山荒地主体工作
摘要:土地确权是土地制度的具体化和基本前提,因此成为新时期我国土地制度建设最基础、最关键的工作。综合分析我省农地确权试点工作的实际情况,以下问题值得引起高度重视:一是各地覆盖土地类型的情况差别较大,有的地方将农户包产到户后的自开地纳入此次确权登记范围,而有的则仅仅是对二轮承包的耕地进行确权发证;二是实际面积远远大于原承包面积,有的甚至几倍、乃至十几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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