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廖春梅赔偿责任受伤工伤保险建筑公司工伤待遇项目承包工作管理工资发放
摘要:半年前,小梁根据招工广告,应聘到一家建筑公司,在工地从事搬运工作。一个月后,小梁在上班时不慎从施工脚手架上摔下并导致左腿骨折,经鉴定构成七级伤残。由于公司没有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小梁无法从工伤保险部门获取工伤待遇,只好要求公司支付其包括伤残补助金、医疗费等损失共计16万余元。可公司认为,因已将该工程项目承包给包工头朱某,而小梁是朱某所聘,朱某日常的工作管理、工资发放均与公司无关,因此,小梁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其只能找朱某索要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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