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品成都市产品市场准入市政府办公厅检疫证明农产品质量经营性产品检验
摘要:成都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成都市水产品市场准入实施办法》,9月1日起,凡在该市生产、销售、经营食用性水产品的,须有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和产品检验检疫证明;凡是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水产品的,3年内不得从事水产品的生产、销售等经营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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