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轮农用运输车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车辆识别代号四轮农用运输车历史汽车管理产品名称产品公告
摘要:《人民日报》报道: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不再使用“农用运输车”称谓,“农用车”将并入汽车管理。据悉,按照《汽车产业发展政策》、《车辆识别代号管理办法(试行)》和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三轮农用运输车更名为三轮汽车,四轮农用运输车更名为低速货车,各生产企业应及时申请变更《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简称《公告》)内产品名称,车辆标牌、产品合格证、使用手册和随车资料中的产品名称也应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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