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农民工江苏社会保障收费劳动时间安全条件当事人权益
摘要:从今年4月1日起,江苏省一律免除农民工当事人的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费和处理费,切实在劳动争议仲裁中保障农民工进城就业、社会保障等权益。针对目前农民工工资偏低,劳动时间长,安全条件差,缺乏社会保障,经济、政治、文化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等情况,要求对农民工当事人应交纳的劳动争议仲裁费,应体现社会救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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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富天地》(CN:53-1146/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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