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赵景文农业承包合同合同支付村委会承包期发包方荒地
摘要:编辑同志:我村刘某于2003年8月向本村村委会提出承包一片荒地种植果木,村委会的5个成员商量后决定以每年3000元的承包款将一片约45亩的荒地承包给刘某经营,承包期为30年,双方签订承包合同后,刘某按合同支付了10年的承包款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仅资金便投放了16万余元。2005年4月,在果树长势良好的情况下,发包方所属的65%的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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